黑龙江暴雨牲畜被困(如何看待黑龙江4岁女童疑遭继母虐待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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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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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暴雨牲畜被困,如何看待黑龙江4岁女童疑遭继母虐待入院?
这个问题关注很久了,却一直不敢讨论,因为一说起来心里就会很难受,会落泪,会语无伦次。
刚满四岁的孩子,正应该被爱着的年纪却被打进了ICU,我无法想象施暴者是怎样的丧尽天良。
这不是孩子第一次住院了,今年的4月13号,孩子就因为鼻骨被打骨折而住过院,住院期间医生就因为孩子严重营养不良,且身上多处割伤,烫伤而判定为家暴报过警,可警方却以证据不足而结案。
4月22号,本该在家养伤的孩子却遭遇了更加严重的虐待,被推向了生死线上。女孩此次入院是因为颅内出血,同时身上多处烟头烫伤,嘴唇被剪刀剪开了,牙齿都没了。
看到了网上小女孩之前的照片,很难想象这么一个可爱的孩子为什么会遭此毒手。
继母(同居女)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形容孩子的继母,生而为人,没有最起码的同情心和怜悯心,下手凶残,把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打的遍体鳞伤,而不心生忏悔。
我不明白是怎样的一种信仰或者理念在支撑着她活着。也不明白她用什么样的心境去爱上一个会对自己女儿下狠手的男人。
整体社会的信仰缺失,连最起码的良知都需要唤醒,这样不配为人,不配为人母的人还有多少?
另外在声讨继母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是去探讨一下继母凶残性格形成的原因,防止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生父
有一句老话叫“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在这个事件中生父的行为比继母更可恨。
生父不仅默许了打人的行为,甚至参与行凶,“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孩子”。
眼看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被折磨的鲜血淋淋,奄奄一息,做为生父有起码的人性吗?
事件后又急于甩锅给后妈,这样的男人有任何的担当吗?
生父已经被刑拘,等待他的会是法律的制裁,但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反省,肮脏的灵魂是无法得到救赎的。
生母
看到生母的一个采访说“自己家里条件不好,要照顾父母和供弟弟读书”所以无法养育女儿,合着父母,弟弟是亲人,女儿就不是亲人。而且这些话中有多少是托词呢?究竟是无力照顾还是怕女孩拖累呢?我们不得而知。
不过好在生母已经发声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做为一个母亲,我更愿意相信这位母亲是真的心疼女儿了,愿母爱能抚平孩子心头的伤痕。
当地公安机关
报道说女童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曾报过警,但被警方已证据不足而撤案了。
一个四岁的女孩,鼻骨被打骨折,身上有烟头的烫伤和其他伤痕,这些不足以说明孩子被家暴了吗?
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也需要给孩子一个交代。
社会
这次虐童事件又是被网民爆出来的,那是否还有更多没有被爆出来的事件呢?被家暴的孩子是否有一个渠道可以去自救呢?我们的社会是否有真正关心儿童群体的组织呢?
虐童事件大多数的结果是孩子依然被虐待他们的父母带回家抚养,这很难保证孩子不会再次受到虐待,是否应该将有虐童史的父母界定为不符合继续抚养条件的父母呢?是否应该有一个机构去接纳这些有父母却无家可归的孩子呢?不符合继续抚养条件的父母是否应该掏孩子的抚养费而由专门的机构去代为抚养这样孩子呢?孩子在抚养机构中被虐待是否有发声渠道呢?
虐童事件中比惩戒父母更重要的是如何将孩子从阴影中带出来,如何保证不会有其他孩子受到类似的伤害,而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女童
说到女童除了心疼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无法想象那么幼小的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孩子现在还在ICU,她被抢救回来还要面对身体残疾,面部毁容,心理伤害等一系列问题。
相比于惩治伤害者,我更希望女童能够醒过来,能够恢复健康,能够不需要再面对伤痛。
到目前为止孩子还在ICU,医生说孩子能够醒来的概率只有不到20%。祈愿孩子能给这个世界一次温暖她的机会。
我一直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天使,他是因为想做你的孩子才下凡来的。即便你不爱这个孩子,你怎么能去无情的践踏他呢。
这是我写过最语无伦次的文章,期间几度泪目,但愿孩子能挺过来,但愿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
2. 黑龙江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每五年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农业(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工商、环保、气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制度,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九条 交通、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保证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照明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监督、检定,经检定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建设、交通、农业(农业机械)、统计、气象等部门,应当互相无偿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字和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高速公路管理协作机制和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实现气象信息和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单位应当经常对公众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无偿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的重大交通管理信息以及气象部门提供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气象条件信息。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交通安全义务:
(一)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计量认证合格,依法取得检验资质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
(三)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四)建立被检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机动车应当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易企业不得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修外观损坏的机动车,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送修时间及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三年;
(二)承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架、车身等业务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审批凭证;没有变更登记审批凭证的,不得承接;
(三)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或者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改变实际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号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倒置、折叠、重叠,不得粘贴或者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遮挡物;
(二)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还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
(三)总质量一万二千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十米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载货汽车主车与挂车之间应当安装安全链,轴距四米以上的载货汽车或者挂车,车身两侧及后部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汽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
(五)不得在车窗上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安装反光标识,挂车后部喷涂放大号牌;
(二)主机与挂车的安全销和安全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三)挂车载物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四)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
(五)随车携带有效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期间,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
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但有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根据汽车排量制定限制登记注册、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的强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摩托车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本地的交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告,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
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
禁止使用非载客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用于驾驶培训的专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三十条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时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补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补发号牌、行驶证。
第三十三条 已经领取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化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时,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改建和扩建道路后通行条件发生变化的,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道路管理措施,应当坚持便民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征求社会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改善意见。
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影响严重,采取措施无法改变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第四十条 因施工封闭半幅道路时,车辆需在对向车道通行的,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并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内应当保持畅通,不得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严格限制占用人行道,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应当预留宽度一米以上的人行通道。
设置台阶、门坡、广告,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点、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盲道和缘石坡道。
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信号。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机动车出入口。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上方安设的牌匾、横幅、管、线等,其净空高度为:车行道不得低于五点五米,人行道不得低于四点五米。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物品、悬挂条幅和广告牌匾。
第四十七条 在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应当与道路保持平行。
在交通标志上不得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以及距道路交叉路口五十米以内的其他道路,不得设置临时市场、摊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和道路条件,合理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单位职工通勤客车停靠站。
第五十条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或者其他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五十米、夜间在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
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交通。
第五十一条 道路作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箭头指示标志灯:
(一)占用左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右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
(二)占用右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三)占用中间车道作业时,开启左右双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右两侧变更车道。
第五十二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四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 开辟和调整公共汽车、电车以及旅游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或者停靠站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调整提出建议。交通、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公民二十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和牵骑牲畜的在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五十八条 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避让。
第五十九条 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者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照具体指示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标示车辆行驶车道的,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辅路行驶;
(三)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可以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
第六十条 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
第六十一条 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驶入主路的机动车让已在主路行驶和驶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驶入辅路的机动车让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
(三)进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
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窜。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
(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
(二)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城市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在进入路口前应当注意了望。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非相对方向车辆同时直行或者同时左转弯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因冰雪覆盖、道路损坏致使停止线不清的,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
第六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多辆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
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
机动车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让行。
第六十九条 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等客,在站点以外拉载乘客应当即停即走。
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未设导向车道的,应当在距掉头地点三十米前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七十二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应当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应当与被牵引车设置联系信号;
(二)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半挂汽车列车、全挂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三)设有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未设辅路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五)牵引制动器失效的故障车或者在冰雪路面牵引故障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六)不得牵引轮式自行机械。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七十五条 载客汽车和设计时速在一百公里以上载货汽车的驾驶人、前排座位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指导其使用安全带。
第七十六条 载货汽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
(二)在车辆的显著部位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
(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开启示高、示宽灯;
(四)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和速度行驶;
(五)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
(六)停车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护。
第七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不得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为车队开道、护卫,违反规定载人。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
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七十九条 遇有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拦截措施。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八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反射器及牌证齐全、有效;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五)不得在骑行中两车以上共载一物;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七)转弯时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八)横过道路遇有车辆临近时不得突然加速横穿或者折返。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未停稳或者停车等待信号时不得上下车。
第五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和道路信息显示装置齐全有效,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制止行人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第八十四条 需要封闭全部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经营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开始十日前,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封闭半幅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公告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
第八十五条 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八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应当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八条 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遇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医疗急救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救助伤员。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收费站、渡口和其他有关单位记载均车辆信息等资料,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应当及时返还。
第九十一条 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具体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二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二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第九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或者保护现场但没有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未参加保险或者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当事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确定事故责任: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
(二)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冒名顶替嫌疑,报案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的;
(三)在送伤者到医院后或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四)为逃避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第九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中止原因消除或者中止时间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不得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应当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不得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而影响交通疏导。
第九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行特别勤务应当严格按照警卫级别履行职责,在确保被警卫车辆安全通过的前提下,减少对社会车辆和行人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放行车辆。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以合法手段获得证据。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锁止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其车辆信息,停止办理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审验、转籍、增驾、换证以及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拖拽违法车辆,应当同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以便于当事人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拽的违法车辆,应当在驾驶人提供有效证件或者合法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之时起当日内处理完毕。
第一百零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销物品,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正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原事故认定单位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事故认定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决定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
第一百零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当立即给予纠正,对行为责任人采取扣留其执法证件、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必要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收到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调查核实,根据事实、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对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延期晋职晋级;
(六)辞退。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纠正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
(二)未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三)对公民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袒护、推诿、不查处的;
(四)对公民提出的交通管理意见或者建议不及时受理和答复的;
(五)利用办理业务便利,为他人推销物品或者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的;
(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或者未放行车辆的;
(七)违法取证的;
(八)拖拽违法车辆,不及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的;
(九)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行人或者乘车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业车辆及作业人员、赶放的牲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六)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八)未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九)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未在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准乘人数和营运单位名称的;
(十二)汽车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三)机动车车窗违反规定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十四)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道路上行驶或者取得通行证件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
(十五)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六)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十七)拖拉机载人或者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十八)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十九)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作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未将故障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三)行经漫水路、漫水桥、渡口、铁路道口或者上下渡船时违反规定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入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七)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设置反光标识或者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九)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十)驾驶摩托车互相追逐、竞驶或者为车队开道、护卫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进行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的;
(十三)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光、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进行作业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示警灯、筒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三)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粘贴、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遮挡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七)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技能的;
(八)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九)逆向行驶的;
(十)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十一)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在前方车辆两侧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二)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三)机动车载货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反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
(十四)货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五)对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十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故障车的;
(十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八)未按照规定倒车、会车、超车、掉头或者在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九)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规定通行或者让行的;
(二十)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未按照祝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作业单位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三)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四)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
(五)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按照规定时速行驶的;
(六)违反规定停车的;
(七)遇有交通阻塞时未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八)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九)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救援车、清障车执行任务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一)作业单位未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的。
城市快速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装置的;
(三)驾驶人未具备规定条件驾驶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大中型长途营运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的。
对有前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方安设的牌匾、横幅、管、线等净空高度不符合标准的;
(二)在道路上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三)在交通隔离护栏上悬挂横幅、条幅和广告牌匾的;
(四)临时占用人行道未预留宽度一米以上的人行通道、占用盲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广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五)违反规定施划、调整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规定使用载货车辆载客或者载客车辆载货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一)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悬挂标语和其他设施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二)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居住区未按照规定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
(三)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机动车出入口的;
(四)在道路两侧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或者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未与道路保持平行的;
(五)封闭半幅道路施工时,道路施工单位未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的;
(六)封闭全部或者半幅高速公路施工,未按照规定发布公告,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未在入口处公告或者明示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制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五)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前款第二、第三项的,加倍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二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易企业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的,由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交易企业按照每台机动车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非法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非法喷涂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
(五)驾驶拼装、改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有前款第一项所列行为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录相、照相等拍摄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邮寄或者公告方式告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除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 萨尔浒大战的详细过程是怎样的?
萨尔浒之战是明神宗时,发生在明朝和后金之间的一场战争。此战大明发动四路人马,企图直捣后金都城赫图阿拉,从而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后金。后金大汗努尔哈赤面对明朝来势汹汹的攻势,从容不迫,制定了各个击破的战略。
后金在萨尔浒(今属辽宁抚顺)以及附近地区,大败明军。此战是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也是明清战争的重要转折点,此战过后,大明对后金的策略,被迫由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守,直到灭亡。这场战争是怎么爆发的?大明为何会输掉这场关键战役?
一、努尔哈赤叛明后,攻占大明城池,大明怒而发兵攻打后金
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为由起兵叛明,建立后金。
之后努尔哈赤向曾经的主子发起疯狂报复,他率领大军先后攻克明朝重镇抚顺、清河,赤裸裸地向大明挑衅。
消息传到京师后,明神宗震怒,他马上召集大臣,商议争讨后金。大臣们认为杨镐熟悉辽东的军务,于是朝廷任命杨镐为兵部右侍郎兼辽东经略,统领约11万人马,征讨后金。
二、萨尔浒之战
明万历四十七年(1919年)二月,11万明军在沈阳会合。杨镐决定采用分进合击的策略,将大军分为四路,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朝赫图阿拉挺进,三月初三,四路大军在二道关会合后,齐攻赫图阿拉。
明军四路人马具体部署如下:西路军3万多人马,是这次战役的主力,由总兵杜松率领,从抚顺东进;东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刘綎率领,从宽甸口出发;北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马林率领,从靖安堡南进;南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李如柏率领,从鸦鹘关出发,杨镐坐镇沈阳,居中调度。
四名总兵当中,杜松和刘綎身经百战,比较能打。而马林和李如柏都是关系户,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能干的爹。马林是名将马芳的儿子,李如柏的来头更是吓人,他是李成梁的儿子。
大军出发前,愚蠢的杨镐写信给努尔哈赤,告知自己的出征时间(将出征时间延后,企图迷惑努尔哈赤)、出征地点和进攻方向。杨镐这么做倒不是他被努尔哈赤收买了,他是为了恐吓和欺骗努尔哈赤。可惜杨镐完全没有达到他的目的,反而泄露了明军的军事机密。
努尔哈赤派出大量哨探,侦查明军动向。努尔哈赤接到了明军从南面和西面进军的消息,他断定明军的西路军是主力,因此他制定了对付明军的策略:“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
杜松贪功冒进不幸战死努尔哈赤亲率6万大军,准备迎战明军的西路军。
杜松为了争功,没有执行杨镐在二道关会合的命令,三月初一,他率领西路军抵达萨尔浒。杜松留下2万人驻扎在萨尔浒,参将龚念遂部由于携带辎重进军缓慢,滞留在斡浑鄂谟。杜松脱去盔甲,带领1万人马冒着严寒,度过浑河,强攻河对岸的吉林崖。
努尔哈赤令长子代善带领1万5千人增援吉林崖,自己亲率4万5千人攻打明军的萨尔浒大营,尽管明军将士英勇作战,无奈寡不敌众,萨尔浒大营被攻破。
努尔哈赤随即调集所有兵力,围攻吉林崖下的明军,杜松英勇杀敌,最后身中十余箭身亡。西路军几乎全军覆没。
马林败逃此时马林的北路军已经抵达尚间崖,距离萨尔浒只有30多里路,他们很快收到西路军覆灭的消息。
马林命令部将潘宗颜等驻守在斐芬山,又派援军支援驻扎在斡浑鄂谟的西路军龚念遂部,三军组成品字形防御体系,马林还派人围绕大营挖了三道壕沟,壕沟外布置了大量火器和骑兵,壕沟内则安排士兵依托壕沟进行防御。
应该说作为一名文官,马林在战场上有如此表现,已经算是合格,可惜他面对的是优秀的军事家努尔哈赤,仅仅做到合格是远远不够的。
三月初二,努尔哈赤先带兵攻破龚念遂部,随后他集中6万大军,向马林的军营冲杀过来,寡不敌众的明军惨败,除了马林带着少量骑兵逃脱,其余全部被后金士兵屠杀。
剩下的潘宗颜部,尽管将士们在潘宗颜的激励下,奋勇杀敌,无奈兵力不足,最终全军覆没。
刘綎身陷重围,英勇战死沙场东路军的主将刘綎,由于和杨镐在朝鲜战场上结怨,这次被杨镐穿小鞋。此次出征,杨镐分配给刘綎的士兵大多是老弱病残,武器装备也十分简陋。
东路军的进军路线最远而且道路最难走,尽管面临诸多困难,精忠报国的刘綎并没有退缩。东路军在刘綎的带领下,接连攻克十几座敌军营寨,士气高涨。
三月初三,东路军挺进到阿布达里冈,这里距离赫图阿拉约七十里路。刘綎此时还不知道明军两路人马覆灭的消息。
努尔哈赤派人假扮成杜松的亲兵,手持令箭,来到刘綎的大营,此人谎称杜松已经率领西路军抵达赫图阿拉,请刘綎火速进兵,会攻赫图阿拉。
刘綎担心杜松抢了头功,又怕自己延误了会师的时间,日后被杨镐报复,于是他催促全军,轻装疾进。
后金军由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指挥,在阿布达里冈设伏,此处道路崎岖狭窄,非常有利于打伏击战。刘綎急于进兵,疏于防备,三月初四,他带领东路军一头钻进代善的埋伏圈后,被后金骑兵拦腰截成两段,首尾不能相顾。
刘綎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保持着军人的英勇,他被乱箭射伤左臂,不久后右臂又被砍伤,但是他仍然死战不退缩,在混战中,他的面部被砍中一刀,接着又被削去半边脸颊,但是他挥舞兵器,左冲右突,在杀死数十名后金士兵后壮烈牺牲,之后他的东路军也被歼灭。
最无能的李如柏反而全身而退南路军的李如柏,路线最近,道路也好走,但是他的进军速度缓慢,三月初四,南路军到达虎拦岗,三月初五,李如柏收到杨镐要求退兵的命令,在他撤军时,被后金的20名哨骑发现,他们虚张声势,在高处大声呼叫,并挽弓作欲射状,好像有大军埋伏。此时的李如柏军犹如惊弓之鸟,他们争相逃命,结果互相践踏导致死伤千余人。
为期五天的萨尔浒之战就这样虎头蛇尾的结束了。此战明军的兵力大约是后金的两倍,死伤约4.5万人,后金方面伤亡只有几千人。占据优势的明军为何遭受如此惨败?
三、失利原因
统帅无能统帅的指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争的胜负。明军的统帅杨镐,统筹指挥能力很差,和努尔哈赤相比完全不在一个水平。
有人指责杨镐的分进合击是错误的,它造成了明军被后金各个击破的机会。
其实分进合击的策略并无不妥。在军事实力占优的情况下,采用分进合击的方法有以下好处:一是在战术上迷惑对手,使对方难以判断主要进攻方向。二是化整为零,快速机动。三是有效缓解后勤压力。
历史上比较成功的分进合击的作战案例有:刘裕兵分六路,北伐后秦,隋兵分四路,发动灭陈之战,都取得成功了。
这两场战役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统帅,刘裕和高颎担任这两次战役的统帅,他们有出色的统筹指挥能力,因此取得了成功。
反观杨镐的统筹指挥能力则糟糕透顶,他未能协调各路人马,按计划在二道关会合,四路人马到达作战地点的时间参差不齐,并且明军对友军和敌情完全不了解,分进合击变成了各自为战,给了努尔哈赤各个击破的机会。
在四路人马的分配上也十分不合理,比较能打的刘綎被分配到路程最远的东路军,并且给他的士兵战斗力不强,刘綎的军事才能没有得到很好的施展。
战斗能力最差的李如柏,却被分配到一条距离最短的好路线,而且给他配备了精兵和较好的武器装备,但是这路人马磨磨蹭蹭,到战争结束都没有真正投入战斗,等于白白浪费了一路人马。
如果杨镐能将刘綎和李如柏的进军路线和人员配备对调一下,以杜松和刘綎两路人马作为进攻主力,这两路人马配备更多兵力。马林和李如柏的兵力可以适当减少,让他们起到牵制和迷惑对手的作用,这样的效果应该会更好。
明军的防御能力和机动能力较差由于晚明政治腐败,他们的防护装备偷工减料,明军士兵的盔甲往往只能防护头、前胸和后背,身体其他部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后金士兵的盔甲,除了可以防护上述部位,还配有保护手、臂的甲片,只有强弓才能贯穿。
在机动性方面,明军更是远远不能后金,明军的火炮重达千金,携带非常不便,杜松的龚念遂部就是因为携带火炮等辎重,行军速度缓慢而被留在后方,使西路军被动地分兵。
而后金的八旗铁骑,机动性好,速度快,是他们战胜明军的一个法宝。
后金士兵的战斗素养高于明军萨尔浒之战,明朝从全国各地征调士兵,这些士兵作战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新兵甚至连射箭都不会,完全是花架子。
后金的军队,在努尔哈赤的带领下,南征北战,在统一女真部落的多次战争中,这些士兵的实战能力得到锤炼,他们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和非常高的战术素养。
4. 农村走亲越发像演戏?
现在的亲情已经被高科技时代冲击没了,人们都关注的是眼花缭乱的世界,尊重的是金钱至上,没有便宜可占的地方是不会去的,亲属之间如同演戏一样,表面看特别热情,又让坐又端水,甜言蜜语一大堆,又假模假式的留你吃饭,指派这个去买菜指派那个去买酒,张罗的可象是那么回事了,就是不动地方。
你可别当真,假如你当了真,那脸色就变样了,也不自然了,真要在亲属家吃了睡了,不会好好招待你,嘴说的可好听呢,你一说不麻烦了,有啥吃点啥吧,那真就 就坡下驴,保证不会特意去做,又的拿话点你,话里话外的,借由说故的,弄的你还能呆下去吗?
现在的农村也不是以前那种朴实劲了,富裕了都能吃上饭了,人情反倒淡了,但也不是绝对,也有相对一部分好的,该保留着传统的朴实,实在劲,但人情这个东西是分跟谁,交情深浅也有很大关系,更有一部分人,你对他怎么好也是交不下,嘴上说留你吃饭,就是不动真格的。
恩将仇报的有之,忘恩负义的有之,见利忘义的更有之,总之当下的中国想回到那个穷困年代的思想和朴实劲,是没了,传统文化丢失的一干二净。
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也不往来了,就是凑到一起的最终也是不欢而散了,因为什么,有炫富的,看不上这个,看不上那个的,说话言语他高高在上,亲属凑一起本来是挺好的事,就是让一些人给搞的,没法在一起说话吃饭,最后就是尽量不往一起凑,凑一起也是简单几句话,也不会深入,犯不上惹麻烦,
所以更多的时候就是走过场,玩玩形式主义而已,谁也不来真的,这只是社会的一个现象而已,不能以偏概全,还是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好的,这跟地域风土人情也有关系。
有的亲属关系还是非常好的,那真是互相帮助呀,借个钱,办个事了,没问题,信手拈来,感情也是非常融洽的,这跟家族也有关系,兴旺的家族人情关系是非常好的,比如说我们这里有个张氏家族,就是非常好,真是大家都心往一处想,相处也非常好,有一次张三叔因为做生意赔了好大一笔钱,硬是家里帮忙还上了外债,又帮助拿钱重新做生意,最后也兴旺起来,所以一个人成功如果背后有家族的帮助那会是事半功倍的,好的传统还是要发扬下去的,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些事情,不必计较,做好自己,人心煖人心,我想就是石头也能捂热了。
用自己的品行说话,走到那都会好好招待你!
5. 开着满油的越野车?
一位名叫刘强的司机开车往基地运送一批柴油,走到半路突遇卡车没油抛了锚,虽然柴油近在眼前,但他却被大型狼群重重包围了18天!
运油途中遭遇沙尘暴迷失方向事件的背景是上世纪80年代末,新疆塔⾥⽊⽯油会战拉开了帷幕,数万⼈从四⾯⼋⽅汇聚到这⾥,开始了⽯油、天然⽓的⼤开发。刘强就是他们其中的⼀位。
1989年,光荣退伍的刘强,被分配到了石油单位的运输车队中,车队平日里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往⽯油基地运送柴油,以保证钻机的正常运转和基地的⽣活⽤电。
这份运输的工作可不轻松,反而还是一份辛苦的活,因为运输的路程长达上千公里,很多时候还需要穿越戈壁和沙漠,旅途可谓十分艰险。
刘强虽然是当兵出身,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热血青年,但自从他开始干起这份工作后就有了两怕。
所谓的两怕,这第一怕是怕过风口,戈壁滩的天气变化多端,飞沙走石是常有的事,如果碰到强风,空车会有被掀翻的危险,即使是车上载有货物,极端的天气也会严重影响司机的视线。
这第二怕,便是怕车在半路上抛锚,这么远的路程,有时候⼏百公⾥都看不见人影,⽽且荒凉的戈壁上还常有狼群出没,中途如果车子坏掉了修不好,那么司机的生命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为了应对这一状况,单位特地给每位司机配备了一把步枪放在驾驶室里。
有句话叫做“怕什么来什么”,刘强越是怕出现这两种意外,可这两种意外偏偏却找上了门。
1990年的一天,刘强的车队接到命令,单位要他们车队往塔⾥⽊英⼒克⽯油基地运送燃油,在刘强等人眼中,这样的任务已经再正常不过了,按照以往的经验,这趟长途顶多六天就能完成回来。
刘强和众人把车都装满油后就出发了,没想到走到一半时意外发生了,车队遭遇了特大的沙尘暴天气。
由于扬沙特别严重,天空已经变得⾮常昏暗,能见度⼏近为零,刘强不得不⼤⽩天就打开车灯,凭着直觉继续向前行驶。
开了一段时间后,随着沙尘慢慢散开,刘强渐渐发现了不对劲儿,他不仅走错路脱离了车队,而且还迷失了方向!在这荒凉的戈壁滩上,一时间他也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
百余头狼把车重重包围,想走却发现车子没油了以前当兵的时候,刘强学到了不少的本事,以他的能力,想要分清方向并非难事。
等到风停下来后已是中午,刘强刹住车,开门跳上车顶举⽬远望,既然要分辨方向,那就必须找点参照物,但呈现在他眼前的是灰蒙蒙⼀⽚,什么东西都看不到。
既然如此,刘强干脆决定就在这荒郊野外休息⼀会⼉,开了这么久的车,他实在是太累了,需要好好调整调整,等天⽓变好了,能辨明⽅向了再出发。
刘强清楚地知道,像这种情况,戈壁滩面积这么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里,短时间内救援队是不可能到达了,想要脱困只有靠自己了。
傍晚时分,刘强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阵响声惊醒,他感觉车顶上好像有什么东西在走动,踩在铁皮上发出咚咚咚的声音。
这个发现瞬间让刘强睡意全无,他急忙坐了起来,透过车窗往外看:好家伙!外面竟然全是狼!这些狼有的徘徊在车的周围,有的爬上了车厢的油罐上,加上车顶的那些,这群狼数量足有20多头。
刘强这下彻底慌了神,他害怕了,突然被这么多凶神恶煞的家伙包围着说不怕那是假的。
刘强想把车子打着火然后赶紧开车离开,可是他拨弄了一阵,车子只是哼哼了两声没有任何反应,无论怎么打也打不着火,一看仪表盘傻眼了,油表显示没油了。
刘强的一番操作没有把车打着火,反而还引起了狼群的注意,发现了刘强的存在,狼群顿时开始骚动起来。
围困18天后奇迹没有出现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车子没有抛锚的话刘强是不慌的,因为车子的驾驶室封闭得很好,狼⼀时半会还冲不进来,只要他发动车跑起来,再多的狼对他是毫⽆办法的。可是现在,车子不动,时间一长难免就会有危险!
刘强的卡车就载着满满的一箱油,按照往常,车子没油了他可以随时去取,可是现在的处境他却没有任何办法去取下来给车加油。
这时,刘强突然想起来,他的驾驶室里有一把步枪和50多发子弹,也许枪声一响,狼群就能被吓退。想到这,刘强就如同吃下了定心丸。
于是乎,刘强迫不及待地把步枪翻了出来,同时还压满了子弹并上了膛,然后便小心翼翼地打开车窗,举枪瞄准一头狼后猛然扣动了扳机。
随着一声枪响,离得最近的一头狼倒在了地上不再动弹。还别说,这招果然有效,巨大的动静一时间把狼群吓得四处逃散。
不过这时刘强并没有选择下车去取油,而是继续呆在车里埋伏,因为他知道,这群狼并不会善罢甘休的,它们一定还会回来的,既然如此,那就把它们全部给消灭了。
正如刘强所料,10多分钟后,狼群去而复返,不同的是这次狼群的数量更多了,达到了惊人的五六十头,并且数量还在继续增加中。
看着这架势,刘强是彻底后悔了,他本有机会靠着这10多分钟的间隙去给车加油,但是却被他完美错过了,现在想去已经晚了。
就这样,接下来刘强一个人在驾驶室里和狼群默默地对峙了18天,期间他打光了所有的子弹,吃光了所有的食物和水。没有补给,没有救援,狼群依然不肯离开,面对这种困境,刘强彻底绝望了,心理防线已破,等待他的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一本血迹斑斑的日记,记下了刘强和狼群⽣死⾎战18天的惨痛经历转眼过去了3个月,一天,一位同样迷失方向的司机小李,把车开着开着,就莫名其妙的开到了刘强当初被狼群围困的地方。
那天小李从乌龙木齐拉一批货回喀什,为了赶时间,小李连夜启程,谁知在戈壁滩上走着走着就迷了路。
即将天亮的时候,小李忽视看见远处好像有个铁疙瘩,仔细一看原来是一辆锈迹斑斑的油罐车。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李慢慢走上前去想看个究竟,谁知越走越近就越心惊,因为小李发现这辆车的周围有很多动物的残骸!
当他⾛到油罐车跟前往驾驶室⾥⼀看时,⽴即被⾥⾯的情形惊呆了,他发现里面竟然还有⼈的残骸!这一幕可把小李吓得不轻,他想打电话报警,却发现此时手机根本没有任何信号,他只能快步跑回车里,然后启动引擎慌不择路地驾车逃离了那个地⽅。
大概过了几个小时后,小李终于开出了那个荒无人烟的戈壁滩,出来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
当地警方接警后很重视,通过一系列的筛查比较,警方怀疑小李遇到的那具遗骸,很有可能就是3个⽉前⽯油车队失踪的刘强!
第二天下午,公安人员和石油车队的队长等人终于赶到了小李所说的地点,并且也顺利找到了油罐车的残骸。
接下来,石油车队的队长根据油罐车的车牌号和车上留下的遗物,很快证实了遇难者就是刘强。最让⼈惊奇的是,众人在车上竟然发现了⼀本⾎迹斑斑的笔记本,上⾯赫然记录着刘强和狼群⽣死⾎战18天的惨痛经历…
开着满油的越野车,遇到狼群可以逃生吗?这个事件在网上是可以查得到的,至于这件事的真实性,我们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假如当时刘强的车没有因为缺油而抛锚,那么他绝对不会是这个结局的。
同理,开着满油的越野车,只要不抛锚,遇到狼群也是完全可以逃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狼是跑不过汽车的
狼是一种比较有耐力的动物,捕猎时它们能够爆发出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去追赶猎物,但这种爆发的速度时间持续不长。
单凭这点上,越野车就完全占有优势了,因为车辆跑起来不会累,不受时间限制。
再加上越野车的底盘高,即使在各种凹凸不平的路况下,它的速度也能碾压狼的速度。
二、狼打不开车窗
现在汽车窗户的玻璃主要是以钢化玻璃为主,前挡风玻璃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是夹层玻璃,后挡风玻璃一般是带电加热丝的钢化玻璃,这些玻璃的防护能力非常好,想要砸碎它,并非一件易事。
成年狼的体形跟狗差不多,以它们的力量想要拍碎玻璃,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用石头砸也没有那么容易把玻璃砸碎。
因此,别说狼了,就是面对老虎和狮子,只要我们呆在车里,那就是安全的。
三、车身是最好的防御
在所有已知犬科动物中,狼的咬合力是它们中的佼佼者,它的防御水平下的咬合力可达184公斤。
这个数据虽然看上去让人慌得一匹,但是我们坐在越野车这种钢铁结构的机械设备中,车子本身就是一层最好的防御,狼又不会打开车门,它们凭借血肉之躯如何能伤害到人?
所以,综合以上几点,如果我们开着满油的越野车遇到狼群,那是完全能够有机会逃生的。
万一车辆抛锚,这时遇到狼群我们应该怎么办?狼的嗅觉是人类的几十倍,科学家通过解刨发现,在狼的鼻腔周围,分布着2亿多个嗅觉细胞,这就意味着,狼能在非常远的地方捕捉到猎物的气味。
从狼的生活习性和攻击力来说,这种动物在自然界的实力不容小觑,万一我们的车辆在野外抛锚遇到狼群,这时如果没有交通工具可以快速撤退,手里也没有武器,那么普通人能逃脱的机会并不大。
有经验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他们就会找到狼的弱点,这样我们全身而退的机会就要大很多。
1、狼怕强光
其实不单单是狼,有很多动物都会害怕强光。
利用这个特点,我们可以把车灯打开,或者是生起一个火堆,当狼看到这样的强光,它们或许就会产生恐惧,从而放弃攻击。
2、狼的警惕性很强,对声音很敏感
狼多数时间都是在晚上才出去活动,因为白天光线太强了,它们捕猎时容易暴露目标。为了养精蓄锐,狼白天就会待在自己的领地睡觉,长时间如此生活,狼对光线和异常的声音比较敏感。
所以,在野外遇到狼,我们可以抓住这个特点,在车里连续摁响喇叭,相信这样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狼快速离开。
3、腰部是狼最脆弱的地方
我们农村有句古话,叫铜头铁尾豆腐腰。
这句话是用来形容狗的,但是用在狼身上一样合适。
狼的身体特征和狗的基本相同,都是皮毛较薄,尤其是腰部,这里分布着很多狼的重要器官,但脂肪不多,更没有骨骼防护,相比较其它部位,腰这个部位是狼和狗最脆弱的地方。
因此,一旦到了危急时刻,我们只要攻击狼的腰部,狼就会疼痛难忍,甚至能够对它们产生致命的伤害,从而帮助我们脱困。
写在最后狼群拥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狼群中的每一头狼都有着明确的分工,他们懂得团队合作,这也是狼强大的地方。
但是狼终归是动物,跟人类发明的汽车比起来,它们是无论无何也追不上的。
如果遇到突发状况,比如汽车抛锚或者其他情况,那么就不容乐观了,此时最好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打电话寻求救援,因为狼的耐性能超乎你的想象,跟它们耗下去,是非常不明智的!
最后,狼属于我们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我们最好和它们和平共处,平时还是不要前往它们的领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 哈尔滨兽研所发现有人布病隐性感染?
布病是感染布鲁氏菌引起的疾病,是我国乙类传染病,一般为接触羊、牛、猪等牲畜而感染,目前并没有人间传染的证据。另外,检查抗体阳性并不一定有症状,抗体阳性而无症状的成为隐形感染,兰州兽研所96人应该是这种情况。
1、症状:布病又有人称“懒汉病”,因为其症状一般有乏力、肌肉肌肉酸疼、发热、出汗等,类似流感症状;
2、传染途径:一般为接触羊、牛、猪等牲畜而感染,挤奶、屠宰、喝生奶、吃未煮熟的肉等都可传染,实验室人员可通过破损的皮肤及黏膜;
3、预防:不喝未经彻底消毒的奶及奶制品;肉类要煮熟透,生熟分开;实验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生物安全要求操作。
7. 明年年景好不好?
文 | 读书君
和去年相比,今年入秋降温似乎更早一些,北方一些地区已经进入到了冬天的模式,长衣、大褂、棉袄已经穿上。
霜降,24节气中的第18个节气,也是秋季后的最后一个节气,霜降到了,意味着冬天就马上来了。每年的公历10月23日或24日,当太阳黄经为210°,我们便迎来了秋天的最后一个节气,霜降。
霜降,一个以自然现象命名的节气。霜降时节,万物毕成,毕入于戌,阳下入地,阴气始凝。天气渐寒,始于霜降。
霜降,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昼夜温差变化大(早晚天气比较冷,中午天气相对比较热),气候干燥。今年的降温来得比较早。霜降节气还未到,别说北方的朋友,南方的朋友,身处在广西的读书君,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这天气渐寒的变化。
霜降,是全年当中昼夜温差最大的一个时节,进入到了霜降以后,北方的冷空气活动,将会越来越频繁,我国不少地区都将进入到“寒风落叶”满地飞的初冬景象。
霜降,看似一个不起眼的时节,却对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指示意义。
01 霜降有三候,时间上如何划分界定?古人将霜降分为三候:一候豺乃祭兽;二候草木黄落;三候蜇虫咸俯。
翻译过来,大致意思是:
一候:表示到了霜降节气,像豺狼野豹等这样的野兽,捕抓到了猎物后也不会马上将它吃掉,而是先捕获的猎物来祭天,以表示对上天恩赐的回报。这和人们在收获粮食谷物后,祭天地庆丰收是一样的道理。
二候:秋天到了,天气转凉,寒风四起,草木凋零,落叶遍地,自然万物基本都进入到了休眠的状态,雁影无踪。
三候: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蜇虫开始窝在洞中,不再活动和进食,进入到了冬眠状态。
霜降三候,可以说是古人对秋天将要入冬时的自然万物细致观察的直接体现。秋冬季节,气温下降,太阳辐射少,接收的能量低,自然万物该凋零的凋零,潜藏的潜藏,冬眠的冬眠,还有少数冬季动植物在顽强地生长着。
“霜降”,“霜降”,这里的“霜”,有初霜的意思。初霜,即秋天将要入冬时,出现的第一次早霜。
与初霜相对的是“终霜”,终霜是指在春节出现的最后一次霜。
初霜与终霜的间隔时期,则称为“无霜期”。
霜降的三候时间段,按每隔5天为一候计算,即当明确知道当年的霜降时间,在此基础上加或减5天,即可推算每一候的时间。
02 今年的霜降时间是什么时候?今年的霜降时间为公历10月23日18时35分31秒,农历2022年九月(小)廿八。
距离霜降的时间,已经不远,意味着寒冷的冬天就快要来了。
03 “先冬后霜,来年大荒”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何理解?霜降时节,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秋收工作,庄稼作物基本上也都停止了生长。而南方地区,却还是“三秋”的大忙季节,单季杂交稻、晚稻才开始收割;种早茬麦,栽早茬油菜也是这个时候在进行;以及还是摘棉花等等。
为此,在农业上,霜降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有着指示作用。也正是如此,我们的老祖宗在这些关键的节点,总能总结出许多的经验总结,以作为日后的农业生产启示、指导。
比如农谚说“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就是一句经验总结。那么,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道理?霜降快到了,今年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如何理解?
一年有24个节气,霜降已经排到了18,接近了尾声。霜降过后,意味着秋天彻底结束,我们将迎来冬季。
在这个秋冬交际的时令节气上,气候状况还是极其不稳定的,天气可能会反复无常。
“先冬后霜”从字面上看,就是说天气已经变冷了,但是节气里该有的霜还没有到,往后延迟了,入冬后才能看到初霜。“来年大荒”就是说如果立冬后才见初霜,那么明年的年景就差,粮食歉收,可能会导致饥荒的出现。
04这句农谚背后,折射出了什么?有没有道理?老祖宗为何说“先冬后霜”,明年会闹饥荒呢?深究起来,其实很容易理解。
首先,霜降节气是秋季入冬的一个关键节点,在这个时节上,昼夜温差大,早晚天气比较冷,此时晚上如果露水比较足的话,那么气温下降到一定的点,水汽就会凝固成霜降落下来。
不过,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气候转变并不是固定的,所谓六月还有飞雪,腊月还可能穿短袖。由于天气变化都是变化莫测、捉摸不定的,所以霜降节气到来之时,可能会因为天气暖和等原因,而不会下霜。这也就意味着当年是暖冬,无霜打的情况。
暖冬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冬天不冷,对很多人来说,应该是个好体验感受。但是,对于农作物来说,并不是一个好事情。
大自然有其本身的自然平衡规律,到了什么季节该生长什么样的植物,开什么花都是有其本身的定数。霜降,在本该下霜的时候不下霜,民间有“霜降不降霜,还要暖一暖”的说法,这种暖冬的气候,很容易出现倒春寒等极端的天气,进而对冬小麦等农作物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导致粮食减产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暖冬现象,降雪相对就会减少,这会影响越冬作物的安全越冬,且会可能会加重来年的春旱情况,继而影响来年的春耕,影响农作物的返青生长,最终导致粮食减产。
另外,暖冬有利于越冬病虫害的滋生,没有被冻死的病虫害,在第二年春季到来之际,会给农作物带来大面积的虫害灾难,对农作物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所以,老祖宗说“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天气变化情况本身是反复无常的,我们单纯地靠农谚经验来预测未来的天气,并不符合科学逻辑。农谚只能作为一个简单的参考判断。而且,这句话放在当下,已经不太合时宜。
早在古代,没有高科技指导,也没有农药等防范措施,老百姓种地基本上是靠天吃饭,一旦发生气候灾害、病虫害灾害,粮食作物减产必然是定局,更甚者会面临绝产。
如今,我们有了不少高科技作为指导,有气象预报作为预见性参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或降低了这种灾害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05 霜降快到了,今年会是什么情况?老祖宗说“气肃而霜降,阴始凝也”,大致意思就是说霜降到了,天气也开始变得更冷了,天地间开始变得肃杀阴沉起来,露水也因为冷而凝结成霜了。在这个关键的阶段,老祖宗通常会根据霜降节气的天气变化情况,来预测次年的气候情况。
比如前面提到的“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就是一句民间经验总结。
另外,民间还有“霜降打了霜,来年烂陈仓”、“霜降没见雨,必定暖到冬”、“霜降前降霜,挑米如挑糠;霜降后降霜,稻谷打满仓”等等不同的说法,当然,这些说法都具有片面性,不能作为科学的参考指导。
今年的霜降是10月23日,接下来的天气状况如何,我们应该多留意天气预报,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而不是简单地靠农谚作为预测标准,以免误了农时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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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暴雨牲畜被困,如何看待黑龙江4岁女童疑遭继母虐待入院?
这个问题关注很久了,却一直不敢讨论,因为一说起来心里就会很难受,会落泪,会语无伦次。
刚满四岁的孩子,正应该被爱着的年纪却被打进了ICU,我无法想象施暴者是怎样的丧尽天良。
这不是孩子第一次住院了,今年的4月13号,孩子就因为鼻骨被打骨折而住过院,住院期间医生就因为孩子严重营养不良,且身上多处割伤,烫伤而判定为家暴报过警,可警方却以证据不足而结案。
4月22号,本该在家养伤的孩子却遭遇了更加严重的虐待,被推向了生死线上。女孩此次入院是因为颅内出血,同时身上多处烟头烫伤,嘴唇被剪刀剪开了,牙齿都没了。
看到了网上小女孩之前的照片,很难想象这么一个可爱的孩子为什么会遭此毒手。
继母(同居女)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形容孩子的继母,生而为人,没有最起码的同情心和怜悯心,下手凶残,把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打的遍体鳞伤,而不心生忏悔。
我不明白是怎样的一种信仰或者理念在支撑着她活着。也不明白她用什么样的心境去爱上一个会对自己女儿下狠手的男人。
整体社会的信仰缺失,连最起码的良知都需要唤醒,这样不配为人,不配为人母的人还有多少?
另外在声讨继母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是去探讨一下继母凶残性格形成的原因,防止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生父
有一句老话叫“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在这个事件中生父的行为比继母更可恨。
生父不仅默许了打人的行为,甚至参与行凶,“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孩子”。
眼看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被折磨的鲜血淋淋,奄奄一息,做为生父有起码的人性吗?
事件后又急于甩锅给后妈,这样的男人有任何的担当吗?
生父已经被刑拘,等待他的会是法律的制裁,但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反省,肮脏的灵魂是无法得到救赎的。
生母
看到生母的一个采访说“自己家里条件不好,要照顾父母和供弟弟读书”所以无法养育女儿,合着父母,弟弟是亲人,女儿就不是亲人。而且这些话中有多少是托词呢?究竟是无力照顾还是怕女孩拖累呢?我们不得而知。
不过好在生母已经发声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做为一个母亲,我更愿意相信这位母亲是真的心疼女儿了,愿母爱能抚平孩子心头的伤痕。
当地公安机关
报道说女童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曾报过警,但被警方已证据不足而撤案了。
一个四岁的女孩,鼻骨被打骨折,身上有烟头的烫伤和其他伤痕,这些不足以说明孩子被家暴了吗?
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也需要给孩子一个交代。
社会
这次虐童事件又是被网民爆出来的,那是否还有更多没有被爆出来的事件呢?被家暴的孩子是否有一个渠道可以去自救呢?我们的社会是否有真正关心儿童群体的组织呢?
虐童事件大多数的结果是孩子依然被虐待他们的父母带回家抚养,这很难保证孩子不会再次受到虐待,是否应该将有虐童史的父母界定为不符合继续抚养条件的父母呢?是否应该有一个机构去接纳这些有父母却无家可归的孩子呢?不符合继续抚养条件的父母是否应该掏孩子的抚养费而由专门的机构去代为抚养这样孩子呢?孩子在抚养机构中被虐待是否有发声渠道呢?
虐童事件中比惩戒父母更重要的是如何将孩子从阴影中带出来,如何保证不会有其他孩子受到类似的伤害,而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女童
说到女童除了心疼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无法想象那么幼小的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孩子现在还在ICU,她被抢救回来还要面对身体残疾,面部毁容,心理伤害等一系列问题。
相比于惩治伤害者,我更希望女童能够醒过来,能够恢复健康,能够不需要再面对伤痛。
到目前为止孩子还在ICU,医生说孩子能够醒来的概率只有不到20%。祈愿孩子能给这个世界一次温暖她的机会。
我一直相信每个孩子都是天使,他是因为想做你的孩子才下凡来的。即便你不爱这个孩子,你怎么能去无情的践踏他呢。
这是我写过最语无伦次的文章,期间几度泪目,但愿孩子能挺过来,但愿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
2. 黑龙江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每五年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农业(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工商、环保、气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志愿服务人员和协警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制度,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九条 交通、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保证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照明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监督、检定,经检定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建设、交通、农业(农业机械)、统计、气象等部门,应当互相无偿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字和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高速公路管理协作机制和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实现气象信息和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单位应当经常对公众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无偿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的重大交通管理信息以及气象部门提供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气象条件信息。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交通安全义务:
(一)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计量认证合格,依法取得检验资质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
(三)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四)建立被检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机动车应当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易企业不得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修外观损坏的机动车,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送修时间及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三年;
(二)承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架、车身等业务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审批凭证;没有变更登记审批凭证的,不得承接;
(三)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或者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改变实际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号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倒置、折叠、重叠,不得粘贴或者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遮挡物;
(二)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还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
(三)总质量一万二千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十米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挂车应当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载货汽车主车与挂车之间应当安装安全链,轴距四米以上的载货汽车或者挂车,车身两侧及后部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汽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
(五)不得在车窗上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安装反光标识,挂车后部喷涂放大号牌;
(二)主机与挂车的安全销和安全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三)挂车载物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四)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
(五)随车携带有效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期间,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
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但有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根据汽车排量制定限制登记注册、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的强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摩托车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本地的交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告,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
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
禁止使用非载客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用于驾驶培训的专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三十条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时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补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补发号牌、行驶证。
第三十三条 已经领取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化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时,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改建和扩建道路后通行条件发生变化的,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道路管理措施,应当坚持便民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征求社会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九条 城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改善意见。
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影响严重,采取措施无法改变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第四十条 因施工封闭半幅道路时,车辆需在对向车道通行的,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并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内应当保持畅通,不得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严格限制占用人行道,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应当预留宽度一米以上的人行通道。
设置台阶、门坡、广告,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点、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盲道和缘石坡道。
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信号。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机动车出入口。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上方安设的牌匾、横幅、管、线等,其净空高度为:车行道不得低于五点五米,人行道不得低于四点五米。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物品、悬挂条幅和广告牌匾。
第四十七条 在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应当与道路保持平行。
在交通标志上不得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以及距道路交叉路口五十米以内的其他道路,不得设置临时市场、摊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和道路条件,合理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单位职工通勤客车停靠站。
第五十条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或者其他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五十米、夜间在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
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交通。
第五十一条 道路作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箭头指示标志灯:
(一)占用左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右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
(二)占用右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三)占用中间车道作业时,开启左右双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右两侧变更车道。
第五十二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四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 开辟和调整公共汽车、电车以及旅游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或者停靠站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调整提出建议。交通、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公民二十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和牵骑牲畜的在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五十八条 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避让。
第五十九条 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者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照具体指示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标示车辆行驶车道的,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辅路行驶;
(三)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可以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
第六十条 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
第六十一条 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驶入主路的机动车让已在主路行驶和驶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驶入辅路的机动车让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
(三)进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
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窜。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
(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
(二)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城市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在进入路口前应当注意了望。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非相对方向车辆同时直行或者同时左转弯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因冰雪覆盖、道路损坏致使停止线不清的,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
第六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多辆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
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
机动车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让行。
第六十九条 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禁止其他车辆停放。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等客,在站点以外拉载乘客应当即停即走。
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未设导向车道的,应当在距掉头地点三十米前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七十二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应当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应当与被牵引车设置联系信号;
(二)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半挂汽车列车、全挂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三)设有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未设辅路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五)牵引制动器失效的故障车或者在冰雪路面牵引故障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六)不得牵引轮式自行机械。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七十五条 载客汽车和设计时速在一百公里以上载货汽车的驾驶人、前排座位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指导其使用安全带。
第七十六条 载货汽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
(二)在车辆的显著部位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
(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开启示高、示宽灯;
(四)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和速度行驶;
(五)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
(六)停车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护。
第七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不得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为车队开道、护卫,违反规定载人。
第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
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第七十九条 遇有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拦截措施。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八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反射器及牌证齐全、有效;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五)不得在骑行中两车以上共载一物;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七)转弯时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八)横过道路遇有车辆临近时不得突然加速横穿或者折返。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未停稳或者停车等待信号时不得上下车。
第五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和道路信息显示装置齐全有效,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制止行人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第八十四条 需要封闭全部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施工的,公路经营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开始十日前,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封闭半幅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公告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
第八十五条 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八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应当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八条 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遇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医疗急救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救助伤员。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收费站、渡口和其他有关单位记载均车辆信息等资料,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应当及时返还。
第九十一条 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具体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二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二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第九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或者保护现场但没有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未参加保险或者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当事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确定事故责任: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
(二)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冒名顶替嫌疑,报案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的;
(三)在送伤者到医院后或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四)为逃避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第九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中止原因消除或者中止时间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不得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应当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不得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而影响交通疏导。
第九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行特别勤务应当严格按照警卫级别履行职责,在确保被警卫车辆安全通过的前提下,减少对社会车辆和行人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放行车辆。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以合法手段获得证据。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锁止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其车辆信息,停止办理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审验、转籍、增驾、换证以及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拖拽违法车辆,应当同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以便于当事人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拽的违法车辆,应当在驾驶人提供有效证件或者合法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之时起当日内处理完毕。
第一百零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销物品,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正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原事故认定单位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事故认定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决定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
第一百零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当立即给予纠正,对行为责任人采取扣留其执法证件、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必要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收到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当调查核实,根据事实、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对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离岗培训;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延期晋职晋级;
(六)辞退。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纠正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
(二)未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另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三)对公民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袒护、推诿、不查处的;
(四)对公民提出的交通管理意见或者建议不及时受理和答复的;
(五)利用办理业务便利,为他人推销物品或者为其他部门收费设置前置条件的;
(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或者未放行车辆的;
(七)违法取证的;
(八)拖拽违法车辆,不及时将车辆存放场地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报“110”指挥中心的;
(九)在车行道上纠正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行人或者乘车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业车辆及作业人员、赶放的牲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六)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八)未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九)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未在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准乘人数和营运单位名称的;
(十二)汽车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及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三)机动车车窗违反规定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十四)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道路上行驶或者取得通行证件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
(十五)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六)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十七)拖拉机载人或者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十八)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十九)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作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未将故障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三)行经漫水路、漫水桥、渡口、铁路道口或者上下渡船时违反规定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入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七)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设置反光标识或者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九)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十)驾驶摩托车互相追逐、竞驶或者为车队开道、护卫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进行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的;
(十三)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光、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进行作业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示警灯、筒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三)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粘贴、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遮挡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七)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技能的;
(八)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九)逆向行驶的;
(十)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十一)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在前方车辆两侧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二)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三)机动车载货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反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
(十四)货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五)对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十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故障车的;
(十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八)未按照规定倒车、会车、超车、掉头或者在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九)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规定通行或者让行的;
(二十)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未按照祝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作业单位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三)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四)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
(五)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按照规定时速行驶的;
(六)违反规定停车的;
(七)遇有交通阻塞时未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八)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九)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救援车、清障车执行任务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一)作业单位未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的。
城市快速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装置的;
(三)驾驶人未具备规定条件驾驶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大中型长途营运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的。
对有前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方安设的牌匾、横幅、管、线等净空高度不符合标准的;
(二)在道路上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三)在交通隔离护栏上悬挂横幅、条幅和广告牌匾的;
(四)临时占用人行道未预留宽度一米以上的人行通道、占用盲道或者设置台阶、门坡、广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五)违反规定施划、调整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规定使用载货车辆载客或者载客车辆载货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一)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悬挂标语和其他设施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二)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居住区未按照规定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
(三)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机动车出入口的;
(四)在道路两侧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或者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未与道路保持平行的;
(五)封闭半幅道路施工时,道路施工单位未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的;
(六)封闭全部或者半幅高速公路施工,未按照规定发布公告,或者封闭半幅高速公路未在入口处公告或者明示封闭期限、限制速度、绕行路线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制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五)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前款第二、第三项的,加倍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二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易企业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的,由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交易企业按照每台机动车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非法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非法喷涂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
(五)驾驶拼装、改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有前款第一项所列行为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录相、照相等拍摄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邮寄或者公告方式告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除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 萨尔浒大战的详细过程是怎样的?
萨尔浒之战是明神宗时,发生在明朝和后金之间的一场战争。此战大明发动四路人马,企图直捣后金都城赫图阿拉,从而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后金。后金大汗努尔哈赤面对明朝来势汹汹的攻势,从容不迫,制定了各个击破的战略。
后金在萨尔浒(今属辽宁抚顺)以及附近地区,大败明军。此战是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也是明清战争的重要转折点,此战过后,大明对后金的策略,被迫由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守,直到灭亡。这场战争是怎么爆发的?大明为何会输掉这场关键战役?
一、努尔哈赤叛明后,攻占大明城池,大明怒而发兵攻打后金
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为由起兵叛明,建立后金。
之后努尔哈赤向曾经的主子发起疯狂报复,他率领大军先后攻克明朝重镇抚顺、清河,赤裸裸地向大明挑衅。
消息传到京师后,明神宗震怒,他马上召集大臣,商议争讨后金。大臣们认为杨镐熟悉辽东的军务,于是朝廷任命杨镐为兵部右侍郎兼辽东经略,统领约11万人马,征讨后金。
二、萨尔浒之战
明万历四十七年(1919年)二月,11万明军在沈阳会合。杨镐决定采用分进合击的策略,将大军分为四路,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朝赫图阿拉挺进,三月初三,四路大军在二道关会合后,齐攻赫图阿拉。
明军四路人马具体部署如下:西路军3万多人马,是这次战役的主力,由总兵杜松率领,从抚顺东进;东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刘綎率领,从宽甸口出发;北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马林率领,从靖安堡南进;南路军2万多人,由总兵李如柏率领,从鸦鹘关出发,杨镐坐镇沈阳,居中调度。
四名总兵当中,杜松和刘綎身经百战,比较能打。而马林和李如柏都是关系户,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能干的爹。马林是名将马芳的儿子,李如柏的来头更是吓人,他是李成梁的儿子。
大军出发前,愚蠢的杨镐写信给努尔哈赤,告知自己的出征时间(将出征时间延后,企图迷惑努尔哈赤)、出征地点和进攻方向。杨镐这么做倒不是他被努尔哈赤收买了,他是为了恐吓和欺骗努尔哈赤。可惜杨镐完全没有达到他的目的,反而泄露了明军的军事机密。
努尔哈赤派出大量哨探,侦查明军动向。努尔哈赤接到了明军从南面和西面进军的消息,他断定明军的西路军是主力,因此他制定了对付明军的策略:“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
杜松贪功冒进不幸战死努尔哈赤亲率6万大军,准备迎战明军的西路军。
杜松为了争功,没有执行杨镐在二道关会合的命令,三月初一,他率领西路军抵达萨尔浒。杜松留下2万人驻扎在萨尔浒,参将龚念遂部由于携带辎重进军缓慢,滞留在斡浑鄂谟。杜松脱去盔甲,带领1万人马冒着严寒,度过浑河,强攻河对岸的吉林崖。
努尔哈赤令长子代善带领1万5千人增援吉林崖,自己亲率4万5千人攻打明军的萨尔浒大营,尽管明军将士英勇作战,无奈寡不敌众,萨尔浒大营被攻破。
努尔哈赤随即调集所有兵力,围攻吉林崖下的明军,杜松英勇杀敌,最后身中十余箭身亡。西路军几乎全军覆没。
马林败逃此时马林的北路军已经抵达尚间崖,距离萨尔浒只有30多里路,他们很快收到西路军覆灭的消息。
马林命令部将潘宗颜等驻守在斐芬山,又派援军支援驻扎在斡浑鄂谟的西路军龚念遂部,三军组成品字形防御体系,马林还派人围绕大营挖了三道壕沟,壕沟外布置了大量火器和骑兵,壕沟内则安排士兵依托壕沟进行防御。
应该说作为一名文官,马林在战场上有如此表现,已经算是合格,可惜他面对的是优秀的军事家努尔哈赤,仅仅做到合格是远远不够的。
三月初二,努尔哈赤先带兵攻破龚念遂部,随后他集中6万大军,向马林的军营冲杀过来,寡不敌众的明军惨败,除了马林带着少量骑兵逃脱,其余全部被后金士兵屠杀。
剩下的潘宗颜部,尽管将士们在潘宗颜的激励下,奋勇杀敌,无奈兵力不足,最终全军覆没。
刘綎身陷重围,英勇战死沙场东路军的主将刘綎,由于和杨镐在朝鲜战场上结怨,这次被杨镐穿小鞋。此次出征,杨镐分配给刘綎的士兵大多是老弱病残,武器装备也十分简陋。
东路军的进军路线最远而且道路最难走,尽管面临诸多困难,精忠报国的刘綎并没有退缩。东路军在刘綎的带领下,接连攻克十几座敌军营寨,士气高涨。
三月初三,东路军挺进到阿布达里冈,这里距离赫图阿拉约七十里路。刘綎此时还不知道明军两路人马覆灭的消息。
努尔哈赤派人假扮成杜松的亲兵,手持令箭,来到刘綎的大营,此人谎称杜松已经率领西路军抵达赫图阿拉,请刘綎火速进兵,会攻赫图阿拉。
刘綎担心杜松抢了头功,又怕自己延误了会师的时间,日后被杨镐报复,于是他催促全军,轻装疾进。
后金军由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指挥,在阿布达里冈设伏,此处道路崎岖狭窄,非常有利于打伏击战。刘綎急于进兵,疏于防备,三月初四,他带领东路军一头钻进代善的埋伏圈后,被后金骑兵拦腰截成两段,首尾不能相顾。
刘綎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保持着军人的英勇,他被乱箭射伤左臂,不久后右臂又被砍伤,但是他仍然死战不退缩,在混战中,他的面部被砍中一刀,接着又被削去半边脸颊,但是他挥舞兵器,左冲右突,在杀死数十名后金士兵后壮烈牺牲,之后他的东路军也被歼灭。
最无能的李如柏反而全身而退南路军的李如柏,路线最近,道路也好走,但是他的进军速度缓慢,三月初四,南路军到达虎拦岗,三月初五,李如柏收到杨镐要求退兵的命令,在他撤军时,被后金的20名哨骑发现,他们虚张声势,在高处大声呼叫,并挽弓作欲射状,好像有大军埋伏。此时的李如柏军犹如惊弓之鸟,他们争相逃命,结果互相践踏导致死伤千余人。
为期五天的萨尔浒之战就这样虎头蛇尾的结束了。此战明军的兵力大约是后金的两倍,死伤约4.5万人,后金方面伤亡只有几千人。占据优势的明军为何遭受如此惨败?
三、失利原因
统帅无能统帅的指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争的胜负。明军的统帅杨镐,统筹指挥能力很差,和努尔哈赤相比完全不在一个水平。
有人指责杨镐的分进合击是错误的,它造成了明军被后金各个击破的机会。
其实分进合击的策略并无不妥。在军事实力占优的情况下,采用分进合击的方法有以下好处:一是在战术上迷惑对手,使对方难以判断主要进攻方向。二是化整为零,快速机动。三是有效缓解后勤压力。
历史上比较成功的分进合击的作战案例有:刘裕兵分六路,北伐后秦,隋兵分四路,发动灭陈之战,都取得成功了。
这两场战役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统帅,刘裕和高颎担任这两次战役的统帅,他们有出色的统筹指挥能力,因此取得了成功。
反观杨镐的统筹指挥能力则糟糕透顶,他未能协调各路人马,按计划在二道关会合,四路人马到达作战地点的时间参差不齐,并且明军对友军和敌情完全不了解,分进合击变成了各自为战,给了努尔哈赤各个击破的机会。
在四路人马的分配上也十分不合理,比较能打的刘綎被分配到路程最远的东路军,并且给他的士兵战斗力不强,刘綎的军事才能没有得到很好的施展。
战斗能力最差的李如柏,却被分配到一条距离最短的好路线,而且给他配备了精兵和较好的武器装备,但是这路人马磨磨蹭蹭,到战争结束都没有真正投入战斗,等于白白浪费了一路人马。
如果杨镐能将刘綎和李如柏的进军路线和人员配备对调一下,以杜松和刘綎两路人马作为进攻主力,这两路人马配备更多兵力。马林和李如柏的兵力可以适当减少,让他们起到牵制和迷惑对手的作用,这样的效果应该会更好。
明军的防御能力和机动能力较差由于晚明政治腐败,他们的防护装备偷工减料,明军士兵的盔甲往往只能防护头、前胸和后背,身体其他部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后金士兵的盔甲,除了可以防护上述部位,还配有保护手、臂的甲片,只有强弓才能贯穿。
在机动性方面,明军更是远远不能后金,明军的火炮重达千金,携带非常不便,杜松的龚念遂部就是因为携带火炮等辎重,行军速度缓慢而被留在后方,使西路军被动地分兵。
而后金的八旗铁骑,机动性好,速度快,是他们战胜明军的一个法宝。
后金士兵的战斗素养高于明军萨尔浒之战,明朝从全国各地征调士兵,这些士兵作战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新兵甚至连射箭都不会,完全是花架子。
后金的军队,在努尔哈赤的带领下,南征北战,在统一女真部落的多次战争中,这些士兵的实战能力得到锤炼,他们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和非常高的战术素养。
4. 农村走亲越发像演戏?
现在的亲情已经被高科技时代冲击没了,人们都关注的是眼花缭乱的世界,尊重的是金钱至上,没有便宜可占的地方是不会去的,亲属之间如同演戏一样,表面看特别热情,又让坐又端水,甜言蜜语一大堆,又假模假式的留你吃饭,指派这个去买菜指派那个去买酒,张罗的可象是那么回事了,就是不动地方。
你可别当真,假如你当了真,那脸色就变样了,也不自然了,真要在亲属家吃了睡了,不会好好招待你,嘴说的可好听呢,你一说不麻烦了,有啥吃点啥吧,那真就 就坡下驴,保证不会特意去做,又的拿话点你,话里话外的,借由说故的,弄的你还能呆下去吗?
现在的农村也不是以前那种朴实劲了,富裕了都能吃上饭了,人情反倒淡了,但也不是绝对,也有相对一部分好的,该保留着传统的朴实,实在劲,但人情这个东西是分跟谁,交情深浅也有很大关系,更有一部分人,你对他怎么好也是交不下,嘴上说留你吃饭,就是不动真格的。
恩将仇报的有之,忘恩负义的有之,见利忘义的更有之,总之当下的中国想回到那个穷困年代的思想和朴实劲,是没了,传统文化丢失的一干二净。
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也不往来了,就是凑到一起的最终也是不欢而散了,因为什么,有炫富的,看不上这个,看不上那个的,说话言语他高高在上,亲属凑一起本来是挺好的事,就是让一些人给搞的,没法在一起说话吃饭,最后就是尽量不往一起凑,凑一起也是简单几句话,也不会深入,犯不上惹麻烦,
所以更多的时候就是走过场,玩玩形式主义而已,谁也不来真的,这只是社会的一个现象而已,不能以偏概全,还是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好的,这跟地域风土人情也有关系。
有的亲属关系还是非常好的,那真是互相帮助呀,借个钱,办个事了,没问题,信手拈来,感情也是非常融洽的,这跟家族也有关系,兴旺的家族人情关系是非常好的,比如说我们这里有个张氏家族,就是非常好,真是大家都心往一处想,相处也非常好,有一次张三叔因为做生意赔了好大一笔钱,硬是家里帮忙还上了外债,又帮助拿钱重新做生意,最后也兴旺起来,所以一个人成功如果背后有家族的帮助那会是事半功倍的,好的传统还是要发扬下去的,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看待这些事情,不必计较,做好自己,人心煖人心,我想就是石头也能捂热了。
用自己的品行说话,走到那都会好好招待你!
5. 开着满油的越野车?
一位名叫刘强的司机开车往基地运送一批柴油,走到半路突遇卡车没油抛了锚,虽然柴油近在眼前,但他却被大型狼群重重包围了18天!
运油途中遭遇沙尘暴迷失方向事件的背景是上世纪80年代末,新疆塔⾥⽊⽯油会战拉开了帷幕,数万⼈从四⾯⼋⽅汇聚到这⾥,开始了⽯油、天然⽓的⼤开发。刘强就是他们其中的⼀位。
1989年,光荣退伍的刘强,被分配到了石油单位的运输车队中,车队平日里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往⽯油基地运送柴油,以保证钻机的正常运转和基地的⽣活⽤电。
这份运输的工作可不轻松,反而还是一份辛苦的活,因为运输的路程长达上千公里,很多时候还需要穿越戈壁和沙漠,旅途可谓十分艰险。
刘强虽然是当兵出身,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热血青年,但自从他开始干起这份工作后就有了两怕。
所谓的两怕,这第一怕是怕过风口,戈壁滩的天气变化多端,飞沙走石是常有的事,如果碰到强风,空车会有被掀翻的危险,即使是车上载有货物,极端的天气也会严重影响司机的视线。
这第二怕,便是怕车在半路上抛锚,这么远的路程,有时候⼏百公⾥都看不见人影,⽽且荒凉的戈壁上还常有狼群出没,中途如果车子坏掉了修不好,那么司机的生命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为了应对这一状况,单位特地给每位司机配备了一把步枪放在驾驶室里。
有句话叫做“怕什么来什么”,刘强越是怕出现这两种意外,可这两种意外偏偏却找上了门。
1990年的一天,刘强的车队接到命令,单位要他们车队往塔⾥⽊英⼒克⽯油基地运送燃油,在刘强等人眼中,这样的任务已经再正常不过了,按照以往的经验,这趟长途顶多六天就能完成回来。
刘强和众人把车都装满油后就出发了,没想到走到一半时意外发生了,车队遭遇了特大的沙尘暴天气。
由于扬沙特别严重,天空已经变得⾮常昏暗,能见度⼏近为零,刘强不得不⼤⽩天就打开车灯,凭着直觉继续向前行驶。
开了一段时间后,随着沙尘慢慢散开,刘强渐渐发现了不对劲儿,他不仅走错路脱离了车队,而且还迷失了方向!在这荒凉的戈壁滩上,一时间他也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
百余头狼把车重重包围,想走却发现车子没油了以前当兵的时候,刘强学到了不少的本事,以他的能力,想要分清方向并非难事。
等到风停下来后已是中午,刘强刹住车,开门跳上车顶举⽬远望,既然要分辨方向,那就必须找点参照物,但呈现在他眼前的是灰蒙蒙⼀⽚,什么东西都看不到。
既然如此,刘强干脆决定就在这荒郊野外休息⼀会⼉,开了这么久的车,他实在是太累了,需要好好调整调整,等天⽓变好了,能辨明⽅向了再出发。
刘强清楚地知道,像这种情况,戈壁滩面积这么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里,短时间内救援队是不可能到达了,想要脱困只有靠自己了。
傍晚时分,刘强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阵响声惊醒,他感觉车顶上好像有什么东西在走动,踩在铁皮上发出咚咚咚的声音。
这个发现瞬间让刘强睡意全无,他急忙坐了起来,透过车窗往外看:好家伙!外面竟然全是狼!这些狼有的徘徊在车的周围,有的爬上了车厢的油罐上,加上车顶的那些,这群狼数量足有20多头。
刘强这下彻底慌了神,他害怕了,突然被这么多凶神恶煞的家伙包围着说不怕那是假的。
刘强想把车子打着火然后赶紧开车离开,可是他拨弄了一阵,车子只是哼哼了两声没有任何反应,无论怎么打也打不着火,一看仪表盘傻眼了,油表显示没油了。
刘强的一番操作没有把车打着火,反而还引起了狼群的注意,发现了刘强的存在,狼群顿时开始骚动起来。
围困18天后奇迹没有出现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车子没有抛锚的话刘强是不慌的,因为车子的驾驶室封闭得很好,狼⼀时半会还冲不进来,只要他发动车跑起来,再多的狼对他是毫⽆办法的。可是现在,车子不动,时间一长难免就会有危险!
刘强的卡车就载着满满的一箱油,按照往常,车子没油了他可以随时去取,可是现在的处境他却没有任何办法去取下来给车加油。
这时,刘强突然想起来,他的驾驶室里有一把步枪和50多发子弹,也许枪声一响,狼群就能被吓退。想到这,刘强就如同吃下了定心丸。
于是乎,刘强迫不及待地把步枪翻了出来,同时还压满了子弹并上了膛,然后便小心翼翼地打开车窗,举枪瞄准一头狼后猛然扣动了扳机。
随着一声枪响,离得最近的一头狼倒在了地上不再动弹。还别说,这招果然有效,巨大的动静一时间把狼群吓得四处逃散。
不过这时刘强并没有选择下车去取油,而是继续呆在车里埋伏,因为他知道,这群狼并不会善罢甘休的,它们一定还会回来的,既然如此,那就把它们全部给消灭了。
正如刘强所料,10多分钟后,狼群去而复返,不同的是这次狼群的数量更多了,达到了惊人的五六十头,并且数量还在继续增加中。
看着这架势,刘强是彻底后悔了,他本有机会靠着这10多分钟的间隙去给车加油,但是却被他完美错过了,现在想去已经晚了。
就这样,接下来刘强一个人在驾驶室里和狼群默默地对峙了18天,期间他打光了所有的子弹,吃光了所有的食物和水。没有补给,没有救援,狼群依然不肯离开,面对这种困境,刘强彻底绝望了,心理防线已破,等待他的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一本血迹斑斑的日记,记下了刘强和狼群⽣死⾎战18天的惨痛经历转眼过去了3个月,一天,一位同样迷失方向的司机小李,把车开着开着,就莫名其妙的开到了刘强当初被狼群围困的地方。
那天小李从乌龙木齐拉一批货回喀什,为了赶时间,小李连夜启程,谁知在戈壁滩上走着走着就迷了路。
即将天亮的时候,小李忽视看见远处好像有个铁疙瘩,仔细一看原来是一辆锈迹斑斑的油罐车。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李慢慢走上前去想看个究竟,谁知越走越近就越心惊,因为小李发现这辆车的周围有很多动物的残骸!
当他⾛到油罐车跟前往驾驶室⾥⼀看时,⽴即被⾥⾯的情形惊呆了,他发现里面竟然还有⼈的残骸!这一幕可把小李吓得不轻,他想打电话报警,却发现此时手机根本没有任何信号,他只能快步跑回车里,然后启动引擎慌不择路地驾车逃离了那个地⽅。
大概过了几个小时后,小李终于开出了那个荒无人烟的戈壁滩,出来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
当地警方接警后很重视,通过一系列的筛查比较,警方怀疑小李遇到的那具遗骸,很有可能就是3个⽉前⽯油车队失踪的刘强!
第二天下午,公安人员和石油车队的队长等人终于赶到了小李所说的地点,并且也顺利找到了油罐车的残骸。
接下来,石油车队的队长根据油罐车的车牌号和车上留下的遗物,很快证实了遇难者就是刘强。最让⼈惊奇的是,众人在车上竟然发现了⼀本⾎迹斑斑的笔记本,上⾯赫然记录着刘强和狼群⽣死⾎战18天的惨痛经历…
开着满油的越野车,遇到狼群可以逃生吗?这个事件在网上是可以查得到的,至于这件事的真实性,我们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假如当时刘强的车没有因为缺油而抛锚,那么他绝对不会是这个结局的。
同理,开着满油的越野车,只要不抛锚,遇到狼群也是完全可以逃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狼是跑不过汽车的
狼是一种比较有耐力的动物,捕猎时它们能够爆发出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去追赶猎物,但这种爆发的速度时间持续不长。
单凭这点上,越野车就完全占有优势了,因为车辆跑起来不会累,不受时间限制。
再加上越野车的底盘高,即使在各种凹凸不平的路况下,它的速度也能碾压狼的速度。
二、狼打不开车窗
现在汽车窗户的玻璃主要是以钢化玻璃为主,前挡风玻璃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是夹层玻璃,后挡风玻璃一般是带电加热丝的钢化玻璃,这些玻璃的防护能力非常好,想要砸碎它,并非一件易事。
成年狼的体形跟狗差不多,以它们的力量想要拍碎玻璃,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用石头砸也没有那么容易把玻璃砸碎。
因此,别说狼了,就是面对老虎和狮子,只要我们呆在车里,那就是安全的。
三、车身是最好的防御
在所有已知犬科动物中,狼的咬合力是它们中的佼佼者,它的防御水平下的咬合力可达184公斤。
这个数据虽然看上去让人慌得一匹,但是我们坐在越野车这种钢铁结构的机械设备中,车子本身就是一层最好的防御,狼又不会打开车门,它们凭借血肉之躯如何能伤害到人?
所以,综合以上几点,如果我们开着满油的越野车遇到狼群,那是完全能够有机会逃生的。
万一车辆抛锚,这时遇到狼群我们应该怎么办?狼的嗅觉是人类的几十倍,科学家通过解刨发现,在狼的鼻腔周围,分布着2亿多个嗅觉细胞,这就意味着,狼能在非常远的地方捕捉到猎物的气味。
从狼的生活习性和攻击力来说,这种动物在自然界的实力不容小觑,万一我们的车辆在野外抛锚遇到狼群,这时如果没有交通工具可以快速撤退,手里也没有武器,那么普通人能逃脱的机会并不大。
有经验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他们就会找到狼的弱点,这样我们全身而退的机会就要大很多。
1、狼怕强光
其实不单单是狼,有很多动物都会害怕强光。
利用这个特点,我们可以把车灯打开,或者是生起一个火堆,当狼看到这样的强光,它们或许就会产生恐惧,从而放弃攻击。
2、狼的警惕性很强,对声音很敏感
狼多数时间都是在晚上才出去活动,因为白天光线太强了,它们捕猎时容易暴露目标。为了养精蓄锐,狼白天就会待在自己的领地睡觉,长时间如此生活,狼对光线和异常的声音比较敏感。
所以,在野外遇到狼,我们可以抓住这个特点,在车里连续摁响喇叭,相信这样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狼快速离开。
3、腰部是狼最脆弱的地方
我们农村有句古话,叫铜头铁尾豆腐腰。
这句话是用来形容狗的,但是用在狼身上一样合适。
狼的身体特征和狗的基本相同,都是皮毛较薄,尤其是腰部,这里分布着很多狼的重要器官,但脂肪不多,更没有骨骼防护,相比较其它部位,腰这个部位是狼和狗最脆弱的地方。
因此,一旦到了危急时刻,我们只要攻击狼的腰部,狼就会疼痛难忍,甚至能够对它们产生致命的伤害,从而帮助我们脱困。
写在最后狼群拥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狼群中的每一头狼都有着明确的分工,他们懂得团队合作,这也是狼强大的地方。
但是狼终归是动物,跟人类发明的汽车比起来,它们是无论无何也追不上的。
如果遇到突发状况,比如汽车抛锚或者其他情况,那么就不容乐观了,此时最好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打电话寻求救援,因为狼的耐性能超乎你的想象,跟它们耗下去,是非常不明智的!
最后,狼属于我们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我们最好和它们和平共处,平时还是不要前往它们的领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 哈尔滨兽研所发现有人布病隐性感染?
布病是感染布鲁氏菌引起的疾病,是我国乙类传染病,一般为接触羊、牛、猪等牲畜而感染,目前并没有人间传染的证据。另外,检查抗体阳性并不一定有症状,抗体阳性而无症状的成为隐形感染,兰州兽研所96人应该是这种情况。
1、症状:布病又有人称“懒汉病”,因为其症状一般有乏力、肌肉肌肉酸疼、发热、出汗等,类似流感症状;
2、传染途径:一般为接触羊、牛、猪等牲畜而感染,挤奶、屠宰、喝生奶、吃未煮熟的肉等都可传染,实验室人员可通过破损的皮肤及黏膜;
3、预防:不喝未经彻底消毒的奶及奶制品;肉类要煮熟透,生熟分开;实验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生物安全要求操作。
7. 明年年景好不好?
文 | 读书君
和去年相比,今年入秋降温似乎更早一些,北方一些地区已经进入到了冬天的模式,长衣、大褂、棉袄已经穿上。
霜降,24节气中的第18个节气,也是秋季后的最后一个节气,霜降到了,意味着冬天就马上来了。每年的公历10月23日或24日,当太阳黄经为210°,我们便迎来了秋天的最后一个节气,霜降。
霜降,一个以自然现象命名的节气。霜降时节,万物毕成,毕入于戌,阳下入地,阴气始凝。天气渐寒,始于霜降。
霜降,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昼夜温差变化大(早晚天气比较冷,中午天气相对比较热),气候干燥。今年的降温来得比较早。霜降节气还未到,别说北方的朋友,南方的朋友,身处在广西的读书君,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这天气渐寒的变化。
霜降,是全年当中昼夜温差最大的一个时节,进入到了霜降以后,北方的冷空气活动,将会越来越频繁,我国不少地区都将进入到“寒风落叶”满地飞的初冬景象。
霜降,看似一个不起眼的时节,却对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指示意义。
01 霜降有三候,时间上如何划分界定?古人将霜降分为三候:一候豺乃祭兽;二候草木黄落;三候蜇虫咸俯。
翻译过来,大致意思是:
一候:表示到了霜降节气,像豺狼野豹等这样的野兽,捕抓到了猎物后也不会马上将它吃掉,而是先捕获的猎物来祭天,以表示对上天恩赐的回报。这和人们在收获粮食谷物后,祭天地庆丰收是一样的道理。
二候:秋天到了,天气转凉,寒风四起,草木凋零,落叶遍地,自然万物基本都进入到了休眠的状态,雁影无踪。
三候: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蜇虫开始窝在洞中,不再活动和进食,进入到了冬眠状态。
霜降三候,可以说是古人对秋天将要入冬时的自然万物细致观察的直接体现。秋冬季节,气温下降,太阳辐射少,接收的能量低,自然万物该凋零的凋零,潜藏的潜藏,冬眠的冬眠,还有少数冬季动植物在顽强地生长着。
“霜降”,“霜降”,这里的“霜”,有初霜的意思。初霜,即秋天将要入冬时,出现的第一次早霜。
与初霜相对的是“终霜”,终霜是指在春节出现的最后一次霜。
初霜与终霜的间隔时期,则称为“无霜期”。
霜降的三候时间段,按每隔5天为一候计算,即当明确知道当年的霜降时间,在此基础上加或减5天,即可推算每一候的时间。
02 今年的霜降时间是什么时候?今年的霜降时间为公历10月23日18时35分31秒,农历2022年九月(小)廿八。
距离霜降的时间,已经不远,意味着寒冷的冬天就快要来了。
03 “先冬后霜,来年大荒”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何理解?霜降时节,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秋收工作,庄稼作物基本上也都停止了生长。而南方地区,却还是“三秋”的大忙季节,单季杂交稻、晚稻才开始收割;种早茬麦,栽早茬油菜也是这个时候在进行;以及还是摘棉花等等。
为此,在农业上,霜降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有着指示作用。也正是如此,我们的老祖宗在这些关键的节点,总能总结出许多的经验总结,以作为日后的农业生产启示、指导。
比如农谚说“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就是一句经验总结。那么,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道理?霜降快到了,今年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如何理解?
一年有24个节气,霜降已经排到了18,接近了尾声。霜降过后,意味着秋天彻底结束,我们将迎来冬季。
在这个秋冬交际的时令节气上,气候状况还是极其不稳定的,天气可能会反复无常。
“先冬后霜”从字面上看,就是说天气已经变冷了,但是节气里该有的霜还没有到,往后延迟了,入冬后才能看到初霜。“来年大荒”就是说如果立冬后才见初霜,那么明年的年景就差,粮食歉收,可能会导致饥荒的出现。
04这句农谚背后,折射出了什么?有没有道理?老祖宗为何说“先冬后霜”,明年会闹饥荒呢?深究起来,其实很容易理解。
首先,霜降节气是秋季入冬的一个关键节点,在这个时节上,昼夜温差大,早晚天气比较冷,此时晚上如果露水比较足的话,那么气温下降到一定的点,水汽就会凝固成霜降落下来。
不过,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气候转变并不是固定的,所谓六月还有飞雪,腊月还可能穿短袖。由于天气变化都是变化莫测、捉摸不定的,所以霜降节气到来之时,可能会因为天气暖和等原因,而不会下霜。这也就意味着当年是暖冬,无霜打的情况。
暖冬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冬天不冷,对很多人来说,应该是个好体验感受。但是,对于农作物来说,并不是一个好事情。
大自然有其本身的自然平衡规律,到了什么季节该生长什么样的植物,开什么花都是有其本身的定数。霜降,在本该下霜的时候不下霜,民间有“霜降不降霜,还要暖一暖”的说法,这种暖冬的气候,很容易出现倒春寒等极端的天气,进而对冬小麦等农作物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导致粮食减产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暖冬现象,降雪相对就会减少,这会影响越冬作物的安全越冬,且会可能会加重来年的春旱情况,继而影响来年的春耕,影响农作物的返青生长,最终导致粮食减产。
另外,暖冬有利于越冬病虫害的滋生,没有被冻死的病虫害,在第二年春季到来之际,会给农作物带来大面积的虫害灾难,对农作物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
所以,老祖宗说“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天气变化情况本身是反复无常的,我们单纯地靠农谚经验来预测未来的天气,并不符合科学逻辑。农谚只能作为一个简单的参考判断。而且,这句话放在当下,已经不太合时宜。
早在古代,没有高科技指导,也没有农药等防范措施,老百姓种地基本上是靠天吃饭,一旦发生气候灾害、病虫害灾害,粮食作物减产必然是定局,更甚者会面临绝产。
如今,我们有了不少高科技作为指导,有气象预报作为预见性参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或降低了这种灾害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05 霜降快到了,今年会是什么情况?老祖宗说“气肃而霜降,阴始凝也”,大致意思就是说霜降到了,天气也开始变得更冷了,天地间开始变得肃杀阴沉起来,露水也因为冷而凝结成霜了。在这个关键的阶段,老祖宗通常会根据霜降节气的天气变化情况,来预测次年的气候情况。
比如前面提到的“先冬后霜,来年大荒”,就是一句民间经验总结。
另外,民间还有“霜降打了霜,来年烂陈仓”、“霜降没见雨,必定暖到冬”、“霜降前降霜,挑米如挑糠;霜降后降霜,稻谷打满仓”等等不同的说法,当然,这些说法都具有片面性,不能作为科学的参考指导。
今年的霜降是10月23日,接下来的天气状况如何,我们应该多留意天气预报,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而不是简单地靠农谚作为预测标准,以免误了农时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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